对于涉嫌贪污和收受贿赂者的刑事责任,量刑金额的具体标准如下:
其一,如果贪污或受贿所得金额介于人民币叁万元至廿万之间,我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将此视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并据此对涉案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同时课以罚金。
其二,若贪污或受贿所得金额位于人民币廿万元至叁佰万元之间,则应根据该条款被界定为“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依律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外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分。
其三,如贪污或受贿所得金额超越叁佰万元,我们应当视其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按照规定对涉案人员给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追加罚款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