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遭遇用电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依法应给予受害者相应金额的索赔权益,具体包括: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费用均被视为必要且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开支;
同时,由于受害者不可避免的误工所导致收入损失也须进行赔偿补偿。
若造成了受害者的伤残,则除了前述经济赔偿外,还需要额外承担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以人性化地安置受伤者生活;
而如果造成了人员的死亡,除上述赔偿款项外,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同样成为必不可少的经济责任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