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选择离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需由母亲进行抚养。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男方同样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女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对身体健康存在重大隐患的疾病,使得子女与女方共同生活会对自身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2)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女方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反而男方提出了让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请求;
(3)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如子女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