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补充协议是对原始合同中未详尽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新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及约定,因此我们需要理解以下关于补充协议效力判断的几点关键要素:首先,依据法律规定,若某些补充协议未经书面形式进行签署证明其存在,那么这样的补充协议将被视为不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如果某份补充协议并非由当事人真实意愿所表达,那么它也将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
最后,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补充协议同样会受到法律的禁止,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