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患有胸膜炎,只要仍处于医疗保护期间之内,原则上就不应被解雇;
然而,如果度过了医疗保护期限,并且员工存在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亦或无法得到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新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时,作为企业方,是有权利以此为理由来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的。
不过在此之前,企业有必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这一决定,或者也可直接给予当事人替代通知金,同时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