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女婿并未被赋予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原因在于他们并非法定继承人。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形中,此种限制或许可以被打破:
首先,若女婿已丧偶且在岳父母生存期间,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他便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分配;
其次,如果岳父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留下合法的书面遗嘱,明确将女婿列为继承人之一,那么此时,女婿即可依据遗嘱继承权展开行动,参与分割岳父母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