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判处刑罚。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强制性措施,无论是在整个侦查流程过程中还是在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侦查机构若发现在案情上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触犯刑法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他们便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而在这一阶段提交给公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当若发现嫌疑人并未构成犯罪亦或是其刑事责任无法予以追究,那么公诉机关就有可能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议。而在提出诉讼至审判机构成立审判庭之后,倘若审判庭经审察后认为涉案人员并未实质上触犯法律或无需担负起刑事责任,那么法庭将有权宣告其无罪开释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