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程序中,检察机关需要对以下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核:
首先是刑事赔偿申请书,该文件需详细阐述赔偿请求人及代理人间的关系;
其次,是他们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紧接着,是能够证明原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此外,还包括能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以及能证明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及其严重程度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最后,赔偿请求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以供参考。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