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攻击和威胁他人行为之探讨及法律责任解析。
在国内,如果有人以侮辱性的言语进行恐吓或威胁,并导致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他/她就可能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
而对于那些实施追赶、围堵、侮辱以及威胁他人的行为,从而扰乱社会秩序,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视为“情节恶劣”:(1)经常性地采取上述方式对他人造成伤害,且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反响;
(2)在追击、拦截、辱骂以及威胁他人时持有武器或者危险物品;
(3)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游民、乞丐、老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实施此类行为,并且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
(4)使得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以及经营活动都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6)无法归类于前述情况的其他恶劣状况。《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