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由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遗产以及接收到的赠与所获得的房地产资产,皆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在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配偶所有的房地产资产,则不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