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与其母亲更为契合,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相应提高,这一点可通过积极搜寻并搜集对己方有利的各类证据和对于对方不利的证据来达成。
(1)获取双方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
试图从双方的基本条件入手展开调查,例如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居住条件、教育背景、性格特点等等,通过综合分析比对这些信息,从而突显出对自身更加有利的元素。
(2)索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
事实上,子女日常生活中陪伴他们的通常并非父母其中之一,尤其是当涉及到学龄前儿童时,本来就是由某一方向家长来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所以,我们应当考虑到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长期陪伴他们的父母的观点及实际身体状况,这或许会成为评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所在。
(3)掌握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策略,一定不能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下,如果有某一方能够提供距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住宅区已日趋成熟的优越条件,对孩子上学、生活十分便利,那么他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无疑将变得更高。
为此,在这一领域的证据收集同样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4)尊重并且倾听孩子自身的意见。
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的过程中,都会极为认真地倾听年满八岁以上子女自身的想法,并将这些讯息记录于卷宗之中。
所以在离婚之前亦或是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当中,与子女做深入的沟通,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跟随自己生活显得极其关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