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间,共同财产主要涵盖如下几类:
首先,为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之收益;
再者,知识产权之收益;
此外,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亦包括在内,但需注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属单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最后,还有其他应计入共同所有的财产种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