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伴侣在缔结婚约之前共同购置汽车,究竟归属权应属于谁的问题,这关乎到个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的明确划分。
若车辆系由其中一方独立购买且仅登记了该方之名,那么该辆车应当视为购买者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所谓“婚前财产”,即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任何一方已经获得所有权的财产。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从事劳动活动而积累的财富、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获取的财产,以及其他所有通过合法途径所得到的各种财物。
总的说来,婚前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