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投诉至劳动局之事件,需视情形而定,主要可能存在如下原因:
首先,若用人单位所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之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应警告。
如给劳动者带来实际损失,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若用人单位所供劳动合同文本内未载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之务必条款或未将正文交予劳动者,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再次责令企业进行修正,如对劳动者造成损失,同样需要负责赔偿。
再者,如用人单位自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强制性规定,拒不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从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也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