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误工工资补偿、护理费用、交通票务费用、入院餐饮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等相关开支。
2、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通常以实际产生的额度为准;
至于误工工资补偿,该项支出主要与受害者在事故期间所耗费的误工时长和个人收入水平有关联性而制定。
3、对于护理费用的赔偿,通常需要考虑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并综合其护理人员的数量及护理期间进行核算。
4、对于交通费用的赔偿,一般是以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求医或转院治疗所需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准计算。
5、入院餐饮补贴可以参照所在地区的国家机关职员出差餐饮补贴标准进行确定。
6、营养补充费用则可依据受害者受伤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相应建议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