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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要呆37天吗

在看守所要呆37天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6-14 09:10:13 已帮助2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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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要呆37天吗
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拘留在看守所内的任何嫌犯而言,其从拘留到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宗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均需历经这段时间的审理过程。
而真正需要在拘留期限内达到或超过37天的,往往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重大嫌疑人员——即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屡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伙同他人共同构成犯罪团伙的人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37天”的时长内,其中的30天属于拘留期,剩余的7天则预留给检察院对疑犯是否应当予以逮捕的决策期间。
倘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其便有权申请并获得相应批准以寻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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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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