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作品进行翻译的过程中,译文所享有的著作权由翻译者独有享有。
假如翻译者希望对已发表的原文作品进行翻译,那么他有法定的义务首先要取得该原作版权所有人的明确许可,并且需要向版权所有人进行适当的付费。
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翻译者才能对经过授权程序之后完成的翻译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换言之,未经著作人本人明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被允许将该作品擅自翻译成其他语言。《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