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构危险物质罪,即指实施了投放具有真实性威胁力的爆炸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引发大规模疫情的传染性病原体等行为,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干扰,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一罪名,其具体的刑事责任及其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当此类行为严重搅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时,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
如致人严重损害,则需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