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实际情形来做出判断。
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下述任意一种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离婚,且女方作为受害者无任何过失时,则男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重婚行为;
(2)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3)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以及(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