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其中一方不幸辞世,若是房产完全归属为尚在人世的那位,那么这位幸存者有权利去处理这处房产。
然而,若该房产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存在的话,理应先行将合计全部财产的二分之一划归尚余生者所有,继而将剩余部分作为逝去方的遗赠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尚存者未必享有处置房产的全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