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私人感情债务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度家庭生活所需而承担的这部分债务。
在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夫妻双方对这些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在这期间财富未能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财产被划分为各自所有,那么就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协商来解决还款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交由国家法定权威机构即法院依据法律程序来做出最终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