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肇事者,若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相配套的罚款金额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进行并罚。
如果犯罪主体为单位而非个人,那么该单位将面临罚款处罚外,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应的责任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相应的罚款,罚款数额同样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