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货车遭受车祸并被告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误工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者个人的误工时长与营业收入水平来进行确认。
若受害人为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体,其误工费用将直接根据实际收入的减少额来直接计算。
然而,倘若受害人并未拥有固定收入,则需按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最近连续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法庭亦可参照起诉地所在的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全员平均薪资来计算其误工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