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欠条这种具有较高证明力的直接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依然有其他方式来启动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其他类型的间接性但足以辅助证明力的证据来进行诉讼,如电话录音、电子支付记录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欠条虽并非作为欠款案件中的唯一证据,但它仍在证明力上占有显著的优势地位。因此,缺乏欠条并非成为拒绝还款的正当理由《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