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租赁合约到期而租户仍未履行搬离义务时,通过友好协商若未能取得理想结果,您完全有权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此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法官多数会考虑以下两个关键点:首先,请求租户立即搬离所租赁的房产,同时负责归还原屋主所有权。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一旦期满,租赁期间所确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失效。
因此,在无任何一方同意续约或者重新签署租赁协议的前提下,将房屋恢复至原状并归还给房东成为了租户的首要且唯一的法定义务;
次之,要求租户支付相应的占用费用。
在此案例中,若租户仍旧拒绝搬离,持续占用并使用该房屋,那么他(她)就必须依照原先的约定分期或全额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