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乎具体情况因素影响的是,只要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得到充分满足便可判处缓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之内的犯罪分子来说,若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首先,该犯罪行为需具有相对轻微的程度;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存在悔过自新的诚意;
再次,需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威胁;
最后,宣告缓刑还需避免对其所处社区带来严重且不利的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时,法院有权依据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依法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在进行如特定活动等特定事项上的行动,限制其不得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以及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
然而需注意的是,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旦他们被判定必须承担附带处罚,那么相关的附加刑仍需进行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