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体认自身实际上并不知晓相关事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因无知而不当获取财物将无法被裁定有罪;
反观面对已然得知事实的行为者,他们将会因掩盖或隐藏犯罪所得及相应收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也就是我们所经常提及的“掩饰、瞒骗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名。
明确知道该财物属于犯罪所得以及从其衍生出来的受益,却仍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表销售等手段来掩盖或隐藏事实的行为,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情节严重的话,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