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起仲裁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以及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文件。
仲裁申请书务必详细列明以下各项内容:
(1)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同时还应涵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办公地点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企业资料;
(2)明确表达申请人希望诉求的仲裁请求,同时还需提供能够支撑此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3)详细列举支持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来源,同时还需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
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若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正式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