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会因事态的不同而有所改变。1.在涉及到债务及借贷关系中,男方有权前往法院寻求援助,要求已结束夫妻关系的女方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由于借贷及债务的法律介入手续复杂繁琐,建议当事人尽早咨询律师专业意见。2.针对赠与关系来说,需要根据实际赠与财产的属性做准确判断。若为轻微金额的赠与,且赠与行为发生后,原则上财产已不再属于赠与人,赠与人不再具有索回权;然而,若赠与的财产可被界定为彩礼范畴的话,那么男方在下列特定情形下,仍保留向女方追讨彩礼的权利: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尚未完成婚姻注册手续;其次,假如已经进行了婚姻注册,但是婚后双方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最后,若事实上这笔赠与形成在婚前提交期间,并且由此引发男方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经济困难,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男方依然有权向女方提出要求返还这部分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