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产仅登记于一方姓名的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共同所有资产,但若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购入的房屋即便仅在房产证上列明一位所有权人,仍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系由双方父母分别出资购买,且产权仅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则双方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享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另外,如果由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仅仅登记于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资产应被视作该子女独立享有合法所有权的个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