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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合同相对方的态度。若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认可之后,将被赋予法律效力;然而,倘若涉及其纯获益或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符的合同,则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审核,相对方亦可尝试向法定代理人提出催促,期待其在一个月之内给予答复,若法定代理人未表态,则默示为拒绝了认定;此外,在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的相对方同样拥有撤回请求的权利;而撤回行为也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告知。若行为人在没有委托授权或是超越代理权限,甚至代理权限已经终止的情况下,依然执行代理事务,未经被代理人同意,将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应;同样是在被代理人未表态的情况下,相对方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促,期待其能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天内做出决定;如果被代理人未做任何回应,便可视作拒绝认定。综上,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尚未来得及得到被追认的时候,善意的相对方仍保留着对撤回的权利;同样,该撤回也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未得到追认,善意的相对方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针对自身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行为人进行赔偿;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额度绝不能超出被代理人批准时,相对方可能获取的利益。如果相对方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那么,他们和行为人均需依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无效的或已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便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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