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五日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是指在非法定情形之下,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或金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薪酬的行为,简称
无故拖欠工资。按照法律规定,
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发放给劳动者个人,且不能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工资发放的方式既包括每位劳动者应获得以月薪作为计算标准的工资,又涵盖了应当在每个月合适的时间进行发放,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之后的30天以内结算清楚应发的薪酬,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履行支付义务,就会被视为拖欠工资。根据相关
法规,工资的支付频率原则上至少为每月一次,如果工资在下个月才发放,这无疑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若是在1月份产生的薪酬,却要等到3月份才能发放,这同样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关于违法行为的
追诉期限,只要ity发生在过去两年中,劳动者即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投诉。若因
辞职离任引发的
工资结算,劳动者只需在完成工作交接之后的15日内与公司核定清楚应发工资数额,并全部支付完毕。而当雇主对
员工工资有所
拖欠时,通常情况下,员工自身都需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寻求有效解决方案,督促公司按照约定日期向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大队进行投诉调节。假如调节无果,那么员工便有权利向
劳动部门提出投诉,甚至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
劳动报酬权益。此外,他们还可以
申诉终止与其所在的
劳动关系,并请求获得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表明,
公司拖欠工资5日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