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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从犯

职务侵占罪从犯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6-19 10:05:21 已帮助15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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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从犯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特定性:
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公务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名
其次,对于如何判断职务侵占罪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任何形式的集体违法行为都可视为共同犯罪。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参与者并不是平等的,他们依据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分为主犯从犯两种类型。
具体而言,若有人为了便于实施犯罪而发起、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影响力的,便会被判定为主犯;
至于那些只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的参与者,就会被归入从犯范畴。
因此,独立思考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认真理解并掌握刑法的精神内核。
综上所述,刑事司法实践应充分考虑到实体层次与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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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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