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实现先离婚而后进行财产分配这个想法。
通常的做法是双方先行拟定离婚协议,随后在完成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后,按照先前协议中的条款来划分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
若未能达成协议,便需参照法院的裁决结果,来分配彼此之间的财物。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明确指出,若男女双方对于离婚的事宜有共同意愿,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携带各项所需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中,务必要包含双方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表达,同时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财产的处分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作出详尽且充分的协商与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