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于过错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存在严重的婚姻不忠贞现象;
其次,当事人存在和其他人长期非法同居的行为;
再次,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
第四,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的虐待或抛弃;
最后,若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