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在校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我们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迅速将情况通报给教师及家长。
关于该年龄阶段的校园暴力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学校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学生欺凌预防和控制体系,对教职人员以及全体学生进行包括预防和消除校园欺凌在内的全面教育和培训活动。
其次,在面临学生欺凌的情况时,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同时通知实际参与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受害者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加欺凌行为的判定与处理过程。
再者,学校应对受影响的未成年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及教育指引服务;
而对于受影响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出发,亦需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建议。
针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校应当依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大管教力度。
尤其是针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必须进行公开揭露,不得有所隐瞒,而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实施严重的欺凌行径,如导致他人死亡或是通过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度伤残,情节极为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审查后进入刑事追究程序,此类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