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擅自调动其工作部门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判断。
若经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与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相同领域,且未对劳动者原先的工作时长、工作压力以及薪资待遇等方面产生显著影响,那么这种处理方式则被视为合法行为,可以视作公司内部正常的人事调遣安排。《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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