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审理期间,原告在做出判决之前具有随时终止诉讼程序的权利,而这一请求的批准与否则有法庭独立自主进行裁决。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各个地区法院对于此类事项的处理习惯存在着一定差异。
总的来说,在法院发布最终判决前的任何时间内,都可以与负责该案的法官取得联系,表达撤诉的意愿。
然而要注意,撤诉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诉讼参与者必须为原告本人或经原告明确授权的法定代理人人选;
若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有权提出申请。
(2)撤诉申请必须出于自愿。
(3)撤诉申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撤诉动作不能侵犯国家、社会组织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亦不应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或试图通过退避法律来逃避法律责任。
(4)最后,撤诉申请须在法庭公开宣布裁判结果之前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