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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不批捕是否就没事了

刑拘37天不批捕是否就没事了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6-20 11:45:14 已帮助25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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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不批捕是否就没事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如果在拘留了37天后,检察院仍未作出逮捕决定,且公安机关亦未作出相应的放人行动,那么该种现象便属违规行为
一般而言,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所获得的最长拘留期限为人秉持30天的时间,加上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所需的7个工作日,总计37天。
在此期间内若检察院未能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亦未能采取相应的放人行动,则构成违反相关法律程序的行为。
关于刑事拘留的问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员时,应在拘留之后的第三日起算,在最多延长4天的时间内提出请求,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当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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