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无证驾驶引发的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做出判决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被告人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亡的,即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经审理后通常会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若被告在事故发生之后逃离现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量刑幅度则会加重,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当被告人因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时,法院将会依法对其处以最严厉的处罚——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