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首先,如果其行为正在预备阶段,或实施过程中或者实施完毕立刻被发现;
其次,如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无误地指控该嫌疑人犯下罪行;
第三,在其生活环境或居住场所发现确实存在犯罪证据;
第四,若嫌疑人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最后,倘若其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