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加盖公章意味着该企业自愿附条件地对此债务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例如,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开具借据以示贷款承诺时,若公司在此之后在借款人签署处进一步加盖其章印,那就相当于宣布公司成为此种特殊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并将必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利息的义务。
假如借款人为自然人且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即使其所借款项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依然有权对相应主体提起诉讼,包括单独起诉借款人及将借款人与相关公司一同纳入被告名单之中。《民间借贷案件适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