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提到的营运证与道路运输证之间的关系,其实两者本质上并无差别,均属于同一范围之内的概念。
之所以存在名称上的差异,可能是由不同地区或管理部门的习惯用法导致。
在接到相关申请后,负责管理道路运输事务的机构会根据法定程序,遵循20日的期限来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工作。
如申请得以批准,则该机构将为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然而,如涉及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方面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能够正常运营且经过严格检测合格的车辆作为前提条件;
其次,驾驶员需满足本法规中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最后,要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坚实保障。
对于涉及班线客运经营的申请而言,在提出申请时还须同时提供详细的线路及站点方案。
在此情况下,倘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上述申请,将会在收到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查,并通过书面形式给出许可或否决的结果。
若决定予以许可,则将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已投放于运输服务中的车辆发放车辆营运证。
反之,如未能获批,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充分说明缘由。《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
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