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婚姻证明书下生育的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他们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之权利。
然而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前,必须先进行充分协商。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儿童,应由母亲作为主要照料人来承担抚养责任。
至于已满两周岁且父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协议的子女,则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及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其个人真实意愿应受到合理尊重和关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