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诈骗行为,可实施如下针对性防御措施: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法定权利和救济方式,如及时主张撤销权;
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持高度警惕;
密切关注并预先调查交易对手方的信誉状况及资产状况;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实对方的盖章以及签名,确保其与我们已知的信息相一致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