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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债权人工资这块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企业在申请破产时,作为破产债权人,其应得之工资款项将被置于破产财产超出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列项清偿。
具体来说,当破产财产成功地优先偿还了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下的额度将首先用于弥补破产方对于员工所承担的工资义务、医疗保障、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用。
此外,还需清算并支付拖欠于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支付予该类职工的赔偿金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修订: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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