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可行的概念。
我们以具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作为起点进行计算,将其视为第一代族群。
在这个基础上,参照此种方式依次定义后续各代的族群。
如果涉及到表兄妹的婚姻问题,那么双方的外祖母便属于第一代族群,而双方的母亲则属于第二代族群。
在此基础上,表兄妹之间的结合则被划归为第三代族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实际上涵盖了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所谓“三代”便是指从第三代起的近亲者。
换言之,包含第三代在内,表兄妹之间的婚姻都是禁止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