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驰名商标鉴定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供证实该商标初始使用时间的相关资料;
其次,详细记载该商标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及各类商业活动中涉及的具体时间与地域范围;
再次,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确认该商标业已获得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最后,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