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商事合同争议案件的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同时向原先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对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于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决持有异议,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上诉状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其提交,且必须按照对方当事人及其代表人的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上诉状副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