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案件,若行为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缴纳相应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终身监禁,以及与之对应的罚金惩罚。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能诚实坦白其罪行的人士,可以适度地减轻相应的刑罚。
另外,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对社会危害并不明显,那么法律也有可能会豁免其刑责,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